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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裁量基准合法有效、公正合理,我局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了《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经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标准和裁量尺度,提高执法实务技巧,增强执法服务意识。严禁裁量权滥用,杜绝执法随意任性,确保各项裁量权基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港口)

            2.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运)

            3.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航道)

            4.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安全)

   

  附件-天津市港航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稿).pdf

  

   

   

                               2024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GHJWJ/202501/t20250103_6823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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