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辽宁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部分)(征求意见稿)》及《辽宁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部分)(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初步完成了意见征求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递信件: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处
2.电子邮件:lnjttzfjdc@163.com
3.联系电话:024-23252150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zt/yjzj/202412101554204852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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